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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0 18:21:03 阅读61 评论0 202011/05 May20
深圳市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量刑指导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及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各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中的量刑活动,防止出现量刑畸轻畸重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量刑的原则
(一)依法量刑;
(二)罪、责、刑相统一;
(三)宽严相济;
(四)查明一切量刑情节;
(五)服从院审判委员会的量刑决定。
2011-5-20 18:24:05 阅读38 评论0 202011/05 May20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量刑指导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目的及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庭刑事审判中的量刑活动,防止量刑畸轻畸重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刑事审判的量刑原则:(一)依法量刑;(二)宽严相济;(三)罪、责、刑相统一;(四)查明一切量刑情节;(五)服从院审批委员会的量刑指导。第二节 一般规定第三条 量刑时,应当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原则和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以及本规定的量刑规则,决定被告人的宣告刑。第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及原则
2008-6-21 14:42:13 阅读59 评论0 212008/06 June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008-7-3 17:40:42 阅读64 评论0 32008/07 July3
2008-7-3 17:51:12 阅读75 评论0 32008/07 July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
为统一办案标准,公正、高效地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
为统一办案标准,公正、高效地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法律依据及文件
2011-8-1 21:36:26 阅读4 评论0 12011/08 Aug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2007年12月25日印发)
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 案由
第一条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第二条 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一方可选择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或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为由起诉。
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已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2011-6-28 23:19:57 阅读12 评论0 282011/06 June28
2011年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发布时间:2011-1-7 10:02:00 阅读次数:21024次 作者:国务院 我要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9 号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2011-1-10 11:12:01 阅读25 评论0 102011/01 Jan10
新修改内容: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
2009-11-26 22:02:09 阅读24 评论0 262009/11 Nov26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总则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